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与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宣布自8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取卵术
取精术
精子优选处理
单精子注射
胚胎培养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胚胎移植
人工授精
纳入医保的辅助生殖项目将按照乙类管理,参保人员需先行自付10%的费用。特别指出,“宫腔镜辅助操作”和“腹腔镜辅助操作”在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为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50%。此外,这些服务项目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但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该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执行时间将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河北省此次政策调整,将极大地减轻接受辅助生殖治疗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这不仅是对河北省医疗保障体系的一次重要补充,也是对广大有需要家庭的一份深情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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